6) 发货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名称及城市
d. 附加页 在本栏里无法填写全部的具体内容时,可以把航空运单的同一页用作附加页来填写并附上。在运单上要注明“SEE EXTENTION LIST”(看附加页) 并在原运单的较后填写总件数、总重量、总容积。在每一张附加页上都要注明航空运单号。
由于国际航空运单为不可流通(转让)文件,所以在运单上不推荐注明 “凭*”(To Order)或“凭承运人*”(To Order of XXX)。
航空运单的制单费应付代理人时,应填入。(23)栏里的‘应付代理人’的托收费用必需填入本栏。
付款方式,比如,现金、支票或MCO(Miscellaneous Changes Order)
7)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IATA编码: 需要填写上述*6栏的国际货运代理的IATA编码。
填写较后承运人的目的地城市名称或机场名称的全称。为了避免同名城市之间产生混乱,所属地区或国家名称也要填写,比如,Birmingham, UK(英国伯明翰);
本栏必需填写(25)栏里注明的应付承运人的费用合计(重量费和从价费除外)。
在航空运单的适当栏里不具体填写费用的承运人/代理人必须在适当的栏里填入 ‘x’来表示重量及从价费是否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这两项费用都需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除非另有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