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段所描述的有关航空运单部分中没有特别‘海关申报价格’时,根据目的地国家的要求可以填写 ‘发货人海关申报价格’。
本栏用以提供航空运单的其它部分没有特别提供的有关运输处理的信息。本栏空格不够用时,可以添加附加页。**、发货人或承运人需要特别处理时可在此填写的内容有:
6) 发货人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名称及城市
使用IATA注册的ULD时,在(22D)栏的相关代码一行填入收费重量及皮重。
11) 航线及目的地(从11a至11f)
货物尽可能详细描述。应该能够立刻识别,尤其要在海关及计费时容易识别。避免使用一般性术语,比如,‘样品’,‘无价值样品’,‘纺织品’,‘机械部件’等。 而要使用更具体的术语,比如,‘铝箔样品’,‘棉匹布’,‘农用机械部件’等。要特别注意包含危险货物的运输,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危险品规定。 只能以货机运输的货物应注明‘CARGO AIRCRAFT ONLY’(**货机)。
b. 分类商品费率适用附加费或折扣费时, 在此填写正常45kg/100lb费率的百分率;比如,N费率的150%,填写150%;N费率的66%,填写 66%。(没有折扣费的正常分类上凭费率填写S-**)
7)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IATA编码: 需要填写上述*6栏的国际货运代理的IATA编码。
- 未能交付的货物被退回时,新的退货运输航空运单的本栏里将填写原始航空运单号码。
c. 使用ULD时,在(22D)栏里填写的代码‘x’的同一个行里要填写适用的IATA费率分及代码。